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投诉、申诉、控告、争议或纠纷,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、认可并决定均提交至ODR保障中心,承诺接受并按照《电子商务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(ODR)在线注册服务协议》及其统一程序规则等法律文件(网址为: ),并通过如下途径、方式、方法解决:
第一,自行协商,并可提请ODR保障中心关联的值班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帮助、咨询或指引,达成和解协议或类似法律文书。
第二,进行调解,并可提请ODR保障中心关联的调解员免费提供调解服务,达成调解协议或类似法律文书。
对于上述和解、调解,任何文件及证据均可通过ODR保障中心网站或平台(网址为:odr.ebs.org.cn)、电子邮件及其他互联网方式传递,证据质证可采用书面方式,ODR保障中心或第三方值班律师、调解员另有指令的,从其指令行事。
和解、调解成功的,可依法形成和解、调解协议或类似法律文书,自愿履行或执行,也可另行依法选择或通过公证处、仲裁机构、人民法院,对其法律效力进行确认,赋予其可强制执行力。任何一方拒不履行的,对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而无须另行起诉。
和解、调解不成,或不愿意和解、调解的,则:
第三,选择如下仲裁条款,进行仲裁。
凡因本合同(协议)引起的或与本合同(协议)有关的一切争议,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专业仲裁机构仲裁。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进行书面审理,任何仲裁文件及证据均可通过电子邮件及其他互联网方式传递,证据质证可采用书面方式,仲裁庭另有指令的除外。如仲裁庭认为邮寄有关仲裁文书和开庭审理是必要的,则按照仲裁庭的指令行事。仲裁地为中国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一方不履行裁决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并可以公开该裁决及对方不履行裁决的事实。
对于经以上和解、调解或仲裁所形成的生效法律文书,一方不履行的,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可依法公开该法律文书及对方不履行该法律文书的事实,可作为对其不利的信息被相关单位、机构或部门所采用,而不视为对其权利的侵犯。
对于因消费者向12315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电子商务监管处、消保处、监管所)、深圳市消委会等投诉,并经相关单位、机构、部门等推荐,各方当事人选择“ODR保障中心”电子商务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(ODR),即ODR服务的,则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、认可并决定,对于该投诉/纠纷的处理过程及结果等,ODR保障中心可向最初接受投诉或转交投诉的单位、机构、部门进行数据信息共享、公示与协同办案,汇报、报告工作,并接受他们的监督、指导,而不视为对其权利的侵犯
若上述条款之约定,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另有强制性、禁止性规定的,则除外,并从其规定。